关于做好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 情况排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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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各村(社区)、镇直(属)相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情况排查的紧急通知》、《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情况排查的紧急通知》和《安化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化县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全镇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情况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马路镇耕地“非粮化” 和耕地抛荒情况调查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第一组长:谢智兴 组 长:李 溧 副 组长:陈 明 夏亲华 夏剑勇 邓雪涛 蒋兴旺 邹英雄 王嗣进 刘 霞 廖慧军 成 员:谢大伟 陈满山 王桥 谌湘伟 各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谢大伟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作为“牛鼻子”来抓,将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工作作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产能的重要举措,强化统筹谋划,做好分类指导。实行联村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丘块的工作机制,责任到人。 三、大力开展政策宣传。 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农村耕地、土地流转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权利义务。“村村响”要集中时段进行宣传宣讲。 四、迅速全面摸底排查。 要结合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制定具体细化的工作措施,迅速对辖区内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信息,落实到耕地抛荒责任人,具体到田块,不留死角。对耕地“非粮化”的责任人、类型、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登记造册;对耕地抛荒的责任人、联系电话、地块名称、面积、坐落位置和弃耕抛荒原因及年限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为遏制耕地“非粮化”和治理耕地抛荒奠定基础。排查的数据要精、准、实,做到应报尽报,各村负责人均要背书盖章,坚决杜绝谎报、瞒报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抛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扛稳粮食生产政治责任,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非粮化”耕地恢复粮食生产,抛荒地复耕复种。 五、加强督导。 由镇纪委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对全镇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排查情况进行督导,对排查结果进行比对核实,并加强结果运用,将其纳入相关年度考核评比内容。对排查工作不力、未按时按要求报送资料、数据情况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凡受到追责问责的村,除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以外,并与项目建设和评先评优挂钩。 请各村(社区)在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台账表》《耕地抛荒排查工作台账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 附件1.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台账表 2.耕地抛荒排查工作台账表 马路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马路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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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 一级事项 | 征地管理政策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马路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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