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因疫情原因出口退运货物 可享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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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保障外贸企业利益 因疫情原因出口退运货物 可享税收减免 11月10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简称“省税务局”)获悉,我省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遭遇出口退运货物的外贸企业,可享受到相关税收减免,将企业损失减到最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对其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统计显示,前三季度我省进出口总值达到3359.2亿元,同比增长6.9%。其中,出口2225.9亿元,同比增长0.5%;进口1133.3亿元,同比增长22.4%。 “受疫情影响,全球供应链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国际需求减少,省内部分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遭遇退运复进口。”省税务局表示,根据新出台的政策,这些退运货物都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以降低我省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资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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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税收管理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税收法律法规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烟溪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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