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化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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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经开区管发〔2025〕26号
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化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部门、企业: 现将《安化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
安化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益阳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益应安委发〔2025〕16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勇会在全市工贸企业安全防范工作专题推进会议上的要求,安化经开区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切实解决园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比较突出的问题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围 聚焦园区生产经营企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全省工贸企业搅拌机、破碎机和其它重要环节十九条安全监管执法重点事项》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重点对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吊装作业、危险物品装卸作业等动态作业、临时性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进行排查整治。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坚决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排查整治时间及形式 (一)排查时间 1.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7月25日前 2.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7月26至10月15日 3.总体验收阶段: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 (二)排查形式 1.企业自查自纠: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2.专项督导检查:安化经开区管委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结合企业自查上报情况迅速开展督导查;安化经开区领导班子要带队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特别是要把金属冶炼、涉粉作业、有限空间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对重点行业、重要企业、重点工艺加强监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工作重点 根据益应安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重点对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作业、工贸行业机械伤害、临时性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进行排查整治。 1.重点整治行为。整治涉及爆炸的冶金、有色、铸造等工贸企业,具体行为包含:未组织防爆电气隐患排查治理、未组织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对本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进行检测、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进行动火、吊装、检维修、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对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未填写作业票或者制定作业方案,未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等问题。 2.依法从严惩处。对前期企业自查自纠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已录入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的重大事故隐患及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回头看”,对存在久拖不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等情形的企业依法从严惩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作业的违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紧迫性、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积极推动百日攻坚行动责任和工作落实。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摸清底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底数,包括企业数量、突出风险隐患类别和分布情况、存在的顽瘴痼疾等。要针对排查出的底数,进行深入分析,确保企业监管到位,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顽瘴痼疾整治到位。 (三)进一步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提高问题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严防走形式、走过场的督查检查。要把本次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清单,并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出现“只检查不执法、有执法无处罚”的问题。
安化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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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 一级事项 | 行政管理 | 二级事项 | 应急管理 |
| 公开时限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安化经开区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公示栏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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