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大福镇和平街公租房 意向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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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关于启动大福镇和平街公租房意向登记工作的通知 大福镇住房保障家庭: 为解决大福镇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结合公租房房源交付使用情况,现就启动大福镇和平街公租房意向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租房坐落于大福和平社区共1栋,六层,其中1-6层为住房,共24套,二室一厅24套。总建筑面积1424.88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1424.88平方米。 二、登记要求 1.已提交了完整公租房申请资料,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且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对在安化县其他乡镇已享受了公租房的对象,不予登记。 2.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3.一个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申请家庭以小家庭为单元,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意向登记。 三、申请途径 此次公租房房意向登记工作由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大福分中心负责登记,意向登记对象可以在“湘易办APP”申请,湖南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 四、意向登记时限 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且有意向租赁此次配租房源的轮候对象,须于2025年6月26日前,申报资料不完善的必须7日内补充完善资料。逾期未进行登记补充的,视为放弃参加此次公租房分配。 五、变更登记 在登记期间,轮候对象收入、资产、人员等情况与原申请情况有变化的,意向登记对象应于2025年6月26日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1.家庭收入情况; 2.家庭住房资产情况; 3.申请家庭增加新生儿的; 4.家庭成员有亡故的; 5.婚姻状况变更的; 6.其他已动态变更的。 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动态申请资料,在审核期间查出虚报、瞒报等问题的,取消该申请家庭此次配租资格,同时纳入安化县住房保障黑名单。 六、优先原则 1.2024年第4季度已审核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轮候对象;2.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按家庭成员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残疾人员、退役军人、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见义勇为、失独家庭等特殊情况优先安排或层次上给予照顾,以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为依据。 特此通知。 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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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 一级事项 | 配给管理 | 二级事项 | 房源信息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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