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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公告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各棚改拆迁户:

  《安化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发布实施,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节选)。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并结合摸底数据科学规划、统筹实施。

  (二)群众自愿。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意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由棚改安置对象自主选择安置方式。

  (三)有序推进。有力、有序推进安置方式确定等各项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安置对象

  县城中心城区、梅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发放《安化县棚改限价商品房认购权利证明》但尚未认购的棚改对象。

  三、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分为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新建安置房、房票四种安置方式,安置对象需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安化县棚改限价商品房认购权利证明》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逾期或四种安置方式均不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

  1.保障性住房安置。已发放《安化县棚改限价商品房认购权利证明》且无住房的棚改安置对象,可以选择此类安置方式。县住保中心在收到申请资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每月安置一批。

  2.限价商品房安置。在现有存量棚改限价商品房源的基础上,由县住建局另在存量商品房源中筹集一批棚改限价商品房,商品房均价控制在每平方米3500元以内。

  3.新建安置房安置。拟在东坪镇水井巷区域新建部分安置房,每户需预交5万元认购金,且认购金缴纳报名户数达到每个建筑主体建设房源80%以上才能启动建设,若新建安置房达不到建设条件,可在接到取消新建安置房通知30日内另选其他安置方式,也可选择“柳江书苑棚改安置房”报名参与抽签购房。

  4.房票安置。房票在购房时直接抵扣200元/平米、房企按前6个月销售均价再优惠(东坪10%,梅城8%)、购房契税100%由县财政补贴、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就近优先安排学位。

  四、其他

  1.持有《安化县城棚改商业用房优先回购证明》的对象,若有购买住房需求,可参照《安化县棚改限价商品房认购权利证明》相关政策执行。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1年。


 附:1.报名地址:县城北区原建设局院内
    2.联系人员:刘庆跃、谌君星、李朋
    3.联系电话:15576833759、19217350257、19307370051

  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5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保障性住房
一级事项 政策解读 二级事项 本级政策解读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开主体 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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