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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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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安财企(2022)1号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pdf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救灾
一级事项 灾害救助 二级事项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公开主体 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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