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十二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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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益阳市“十二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为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益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公正公开,阳光操作。主动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3、群众自愿,自建为主。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调动其改造危房的积极性。 4、节约用地,节能环保。符合安全适用、经济节能、节地环保等方面的要求,符合镇村规划的要求。 5、统一规划,分批实施。以乡镇为单位摸清补助对象的危房状况,区分轻重缓急,实行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6、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整合有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及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调查摸底,我市还有住房急需改造的农村危房户43307户,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11959户,低保户15827户,贫困残疾人8862户,重点优抚对象6559户,其他贫困农户3311户。“十二五”期间,全市共需改造农村危房户50000户。从2011年开始,用五年的时间对全市农村5000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进行改造,其中新建31400户,改造18600户。采取政府帮扶和群众自建相结合,市、区县(市)、乡、村四级联动,统一部署,统一把关,统一验收,积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现让所有农村困难群众住上安全住房的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二)年度任务 2011年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693户,其中新建3000户,修缮3693户。2012年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5000户,其中新建10000户,修缮5000户。2013年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000户,其中新建6500户,修缮3500户。2014年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000户,其中新建6500户,修缮3500户。2015年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307户,其中新建5400户,修缮2907户。 三、危改对象、改造方式和标准 (一)危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因灾倒房户、无房户和其他特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户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采取原址就地重建、异地新建与适度集中重(新)建相结合,以原址翻建、非集中重(新)建为主的方式。 (三)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在满足基本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60平方米,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同时,要便于农民以后对住房进行改扩建。 四、投资估算、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根据目前我市材料单价和人工费情况以及砖混结构建筑要求,新建房屋每平方米约720元,按五年新建31400户、户均60平方米计算,需投资约135648万元;修缮房屋每平方米约300元,按五年改造18600户、户均60平方米计算,共1116000平方米,需投资约33480万元。合计共需投资约169128万元。 (二)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每户补助10000元,修缮每户补助3000-500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改造标准超标、新建住房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超过150平米的贫困建房户每户补助3000元。 (三)资金筹措 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外,采取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自然灾害倒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项目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联系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农村办和市房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规范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危改对象、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县(市)审批、市民政部门核查。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三)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执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县市区要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狠抓工作落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单位,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计划分阶段推进。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接受群众投诉,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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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 一级事项 | 部门文件 | 二级事项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
| 公开主体 | 梅城镇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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