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常识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房屋也会衰老,房屋就像人的身体同样会有生老病死,风吹雨打中难免会患点小恙,平时需定期检查保养。房屋即使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由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对房屋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排查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 ![]()
危险房屋(“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房屋的异常现象简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沉降、倾斜、裂缝。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按照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检查、维修养护房屋 装修房屋不得危及被装修房屋和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房屋安全 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开挖地下室 擅自在原有房屋上加层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或者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拆除或者改变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水整体功能的结构 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的使用性质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对存在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选址不安全、未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规范建设,用水、用电、用火设置不规范 选择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企业)进行施工,建筑工匠缺乏建筑安全施工技能和质量安全知识。 选择“三无”或不合格建筑材料 未经政府规划审批,没有专门部门或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对建设中隐藏的质量安全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整治 未设置消防通道或缺乏消防隔离措施,无消防器材,用电用火使用材料不合格、设置不规范。 违规将生活、经营、仓储用房“三合一”混合使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商住混合房屋缺乏消防措施。
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 利用居民自建房进行经营、仓储和人员居住的,必须进行专业消防设计,加强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禁止私拉乱接。用电、用气和用水等管线必须由专业人员敷设。平时做到人走火灭、断电断气断水,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向所在的村组、社区报告。对发现有地质灾害征兆或其它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使用。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 一级事项 | 政策解读 | 二级事项 | 本级政策解读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
| 公开主体 | 长塘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