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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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公开内容链接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通知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二级事项 | 行政命令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
| 公开主体 | 奎溪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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