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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管理
二级事项
行政给付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公开主体
高明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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