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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理服务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实施机构:安化县民政局

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或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或村委会协助申请)乡镇组织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第一榜公示乡镇审核上报县级组织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情况核对第二榜公示县级审批资金打卡发放(后附办理流程图)

申报材料:1.安化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1份 原件)

2.身份证(2 原件和复印件1

3.户口本2份 原件和复印件各1

4.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1份 原件

 

 

申请办理流程图:

 

 

咨询电话:0737-7226787

监督电话0737-7224401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级事项 办事指南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公开主体 安化县民政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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