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镇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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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江南镇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和县民政局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围绕“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促稳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全镇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养老机构人员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此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江南镇养老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文简称“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指导、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工作。应急处置小组由党委书记李溧任顾问,党委副书记、镇长王炼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唐福桥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各级养老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命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一把手责任制。 (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及时、合法、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防范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入院老人的安全自我防护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通过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不断规范风险防范制度、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主要处置措施 (一)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和发生疫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养老机构要及时向镇社会事务办及县民政局报告情况,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积极做好维稳工作。 (三)镇社会事务办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镇政府及镇应急处置小组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镇应急处置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严重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处置小组汇报,并派工作组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五)如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情况时,应及时送伤者到医院诊治,并通知其家属。 (六)养老机构要及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镇社会事务办及县民政局。 (七)养老机构要召开老年人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老年人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八)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九)养老机构应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对照目前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十)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应急预案 (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生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老年人出现新型冠状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执行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疗机构排查。 2.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养老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卫办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 5.机构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 6.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院和工作。 7.新冠肺炎老年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院。 8.加强新冠肺炎知识宣教。告知老年人,目前针对新冠肺炎没有确认有效的抗毒治疗方法,切勿擅自预防性服药。 (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火灾情况判断,如能快速扑灭的,应迅速组织人员,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灭,切断有关电源。 2.如果火势较大,无法立即扑灭时,要马上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镇社会事务办及县民政局。 3.组织人员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4.如有发现人员受伤,应根据伤情进行急救或送医院救治。 5.当火灾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沿消防应急通道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 6.积极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抢救工作。 7.做好事故调查、整改、汇报和安全再教育工作。 (三)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镇社会事务办、市监所、县民政局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养老机构外食物所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人员,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时,应马上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物体使伤者脱离电源。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通知伤者家属并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老年人之间或者老年人与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养老机构。如事态严重应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者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疏散围观人群,减少不良影响,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如果养老机构无法调解,应迅速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派相关人员协助调解。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养老机构负责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六)外来暴力侵害应急预案 1.养老机构要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禁陌生人入内,人员进出必须进行登记,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部门,由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3.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并立即组织老人、职工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 4.对受伤的在院老人、职工及时进行救治。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七)老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最快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做第一时间的救护和保护,避免老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紧急处理。 3.尽快通知老人家属。 4.若情况危急,打急救电话120,赶赴现场紧急处理。 5.及时对意外事故进行分析,如有养老机构自身原因,应及时进行整改,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八)防强风防洪应急预案 当发生强风和洪涝灾害时应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接到强风警报通知后,由机构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对全院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强风引发暴雨导致楼内进水时,所在楼层工作人员要立即切断本楼的电源,防止触电意外事故发生。 3.因暴雨导致单位积水内涝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水抗涝,并做好老人转移和单位用电、用水等各项保障工作。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九)其它突发事件可参照预案第四条规定妥善处理。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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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二级事项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乡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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