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3年度养老服务 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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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3年度养老服务 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制定《2023年度养老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23年度养老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 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激励事项 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辖区内兜底养老服务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解决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资金保障、安全隐患等短板瓶颈问题,基本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让老年人享受安心、静心、舒心的养老服务的市州、县市区,予以奖励。 二、激励名额及条件 (一)激励名额:全省激励4个市州、12个县市区。 (二)基本条件:兜底保障对象待遇保障到位,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保障到位;养老护理员工资薪酬保障到位,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内有长足发展,养老服务安全有保障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激励范围: 1、本行政区划内所有养老机构未全部通过消防审验或备案的; 2、县级无失能(失智)照护机构的; 3、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未实行县级统筹统管的; 4、在省委省政府、国务院专项督查和相关审计、巡视中发现重大问题并被通报批评的;被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因非法集资、欺老虐老等在养老服务领域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5、年内省政府养老服务领域重点民生实事未完成或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未及时开工导致投资计划调整较大的; 6、发生其他养老服务领域严重事件的。 三、评价指标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5分) 1、社区居家养老(10分)。市州所辖县市区均建有1所以上具有医疗护理、养老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县市区每个街道及60%的乡镇均建有1所服务半径覆盖所在街道(乡镇)范围的具有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形成以老年人生活服务小区为核心的15分钟基本养老服务圈。新建居住(小)区100%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四同步”,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20%以上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化、连锁化、标准化、社会化运营率90%以上。 2、农村互助养老(10分)。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村部、民房等资源,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服务。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设施功能齐全,助浴、助行、助急等服务开展扎实可持续。 3、老年助餐行动(5分)。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央厨房、社会餐饮企业等资源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40%、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20%,重点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难题。 (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25分) 4、兜底养老保障(15分)。推进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县级统筹统管,乡镇敬老院逐步实施改革。盘活现有床位资源,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特困人员应住尽住的前提下,将剩余床位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提高机构入住率。足额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对象及机构运转经费,其中特困人员护理费人均不低于800元/月,敬老院运转经费人均不低于3000元/年,确保机构健康持续运行。 5、基本养老供给(10分)。对辖区内65岁以上的特困老人和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依据。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方式实现,有效解决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三)养老服务质量(25分) 6、养老服务质量管理(10分)。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结构不断优化,服务标准加速提档升级。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现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开设预收服务费存管专户,有效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7、养老服务专业水平(10分)。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及机构从业人员照护技能培训,提高一线护理人员专业照护能力;开展养老服务社工队伍人员培训,养老机构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按照200名计算)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需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医养结合服务(5分)。严格执行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区域分离、人员分离、服务分离、活动分离、就餐分离、出入分离等“六个分离”,规范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四)养老服务要素保障(20分) 9、政策落实情况(10分)。全面落实高龄津贴、百岁老年人长寿保健补贴等政策,实现保障群体全覆盖。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级评定补贴、连锁补贴等。建立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补贴、岗位补贴等制度并执行到位,稳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水平。 10、财政保障能力(10分)。当地财政上年度安排用于养老服务相关支出(不含上级转移支付)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上年度用于养老服务领域资金的执行率。 (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5分) 本年度在解决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等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 四、评比流程 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情况核实综合评价的程序,由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当地实际,自愿组织申报,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申报地区组织评估、审核、评比、公示后,将推荐激励名单报省政府审定。 五、评比方式 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开展日常检查和年终专题评估,结合专项检查、系统比对和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 六、激励措施 (一)通报表彰。根据申报单位综合得分取前4名的市州和前12名的县市区,提出拟激励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表彰激励。 (二)示范推介。对受表彰激励的市州、县市区在宣传推介和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在举办全省性经验交流时给予更多展示机会。 (三)奖励支持。获得省政府表彰激励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优先纳入养老服务试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养老服务试点项目,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支持。要以落实督查激励措施为抓手,密切联系实际,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明确创建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发挥督查激励的示范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增强激励效果。 (三)务求实效。激励的目的是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基本条件是评比的最低要求,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重点在养老服务上真抓实干下功夫,力争体制机制有创新、管理工作、队伍建设有发展、有突破,养老服务高质量,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加强。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2023年度养老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评标准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社区居家养老(10分)。“15分钟”基本养老服务圈覆盖率4分:县级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级、乡镇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100%和60%及以上的每项计1分,每增(减)1%加(减)0.02分。市州覆盖率取所辖县市区覆盖率的平均值(平均值是指申报参评单位相应数值的平均值,以下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四同步”2分:新建居住(小)区100%落实且专业化、连锁化、标准化、社会化运营率90%以上的计1分,每项低1%扣0.02分;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20%以上或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且专业化、连锁化、标准化、社会化运营率90%以上的计1分,每项低1%扣0.02分。适老化改造完成率4分:完成“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60%的计3分,每增(减)1%加(减)0.05分。 (二)农村互助养老(10分)。设施覆盖率5分: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及以上的计5分,每项低1%扣0.05分。服务覆盖率5分: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计5分,每低1%扣0.05分。 (三)老年助餐行动(5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40%、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20%,日供客能力不低于500人,每项低1%扣0.02分。 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四)兜底养老保障(15分)。经费保障10分:特困人员护理费人均不低于800元/月,敬老院运转经费人均不低于3000元/年,每项低10元扣0.1分。机构入住率5分: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平均值计4分,每增(减)1%加(减)0.1分。 (五)基本养老供给(10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率5分:对辖区内65岁以上的特困老人和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率达到平均值计4分,每增(减)1%加(减)0.05分。基本养老服务覆盖率5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全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计5分,未全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此项不得分,覆盖率每减1%减0.1分。 三、养老服务质量 (六)养老服务质量管理(10分)。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情况6分:县区级评定为一二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占比达到60%及以上计6分,每低1%减0.1分;市州级评定为一二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占比和评定为二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占比均达到60%及以上计6分,每项低1%减0.1分。预收费管理机制4分:各地以政府或部门联合制定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制度并明确了相关监管措施计2分,措施落实到位计2分。 (七)养老服务专业水平(10分)。培训率6分: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和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及机构从业人员照护技能培训率达到100%,每低1%扣0.02分。社工配备4分:养老机构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按照200名计算)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且需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计4分,每少配1名扣2分。 (八)医养结合服务(5分)。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区域分离、人员分离、服务分离、活动分离、就餐分离、出入分离等“六个分离”计3分,每少一个扣0.5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老年人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计2分,否则不得分。 四、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九)政策落实情况(10分)。老年人福利政策3分:建立并落实高龄津贴、百岁老年人长寿保健补贴等政策计1分,每少一项扣0.5分;两项补贴平均值计1.5分,每增(减)10元加(减)0.02分。机构扶持政策4分:建立并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级评定补贴、连锁补贴等政策计2分,每少一项扣0.5分;四项补贴达到平均值计1.5分,每增(减)10元加(减)0.02分。岗位补贴政策3分:建立并落实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补贴、岗位补贴等制度计1分,每少一项扣0.5分;两项补贴达到平均值计1.5分,每增(减)10元加(减)0.02分。 (十)财政保障能力(10分)。财政投入占比6分:当地财政上年度安排用于养老服务相关支出(不含上级转移支付)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百分比达到平均值计4分,每增(减)1%加(减)0.5分。资金执行率4分:上年度养老服务领域资金的执行率达到平均值计3分,每增(减)1%加(减)0.05分。 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 本年度在解决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等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每个模式计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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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二级事项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高明乡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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