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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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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房地产管理 二级事项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乐安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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