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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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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教师管理
二级事项
教师行为规范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公开主体
乐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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