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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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政策解读 NO.1 义务教育法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有关决定第二次修证。 NO.2 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包括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内容,共63项条款。 NO.3 什么是义务教育?国家实行几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的特征是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免费教育。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NO.4 制定义务教育法的目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NO.5 义务教育法对地方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有什么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NO.6 义务教育法对学校教育教学提出了哪些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3.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5.学校应当保证学生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6.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选用。 NO.7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提出了哪些要求?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教育资格。 4.鼓励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 5.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德育为先,教书育人,注重学生三大能力培养。 6.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7.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NO.8 义务教育法对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哪些要求? 1.凡年满六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都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NO.9 义务教育法对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哪些情形进行处理? 1.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2.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 3.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绝接收有接受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2)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3)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4)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NO.10 义务教育法对校园安全方面有哪些规定? 1.学校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3.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4.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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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教育法律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县城南区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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