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学前教育 一、学前教育入园补助 (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二)资助标准:500元/学期·人 (三)资助方式:“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
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二)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625元/学期·人,初中750元/学期·人 非寄宿生:小学312.5元/学期·人,初中375元/学期·人 (三)资助方式:“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 二、免缴学杂费和教科书费 三、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每人每天补助5元(不含东坪镇城区学校就读学生)
普通高中教育 一、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资助标准: 省示范性高中1000元/学期·人 其他普通高中800元/学期·人 (三)资助方式:入学直免
二、普通高中免费提供教科书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教科书收费标准执行 (三)资助方式:入学直免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分三档,平均2000元/年·人(2024年) 分三档,平均2300元/年·人(2025年) (三)资助方式:打卡发放
四、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贷款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直接补贴。 (三)贷款方式:国家开发银行直接转账
五、普通高中其它资助政策 (一)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二)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中等职业教育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2400元/年·人 (三)资助方式:入学直免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安化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2025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安化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二)资助标准: 平均2000元/年·人(2024年) 平均2300元/年·人(2025年) (三)资助方式:打卡发放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6000元/年·人 (三)奖励方式:打卡发放
四、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贷款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直接补贴。 (三)贷款方式:国家开发银行直接转账
五、中等职业教育其它资助政策 (一)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 (二)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一)补偿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含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不包含委培生、定向生以及在校期间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脱贫地区(安化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符合学费补偿申报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二)补偿标准: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连续补偿3年。 (三)补偿方式:分年度打卡发放
注:本宣传单的资助政策为当前上级已发布的政策,如有政策变化,以上级新发布的政策为准。政策咨询电话: 0737-2915877(安化县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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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 一级事项 | 学生管理 | 二级事项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安化县教育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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