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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标准及程序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和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扶办发〔2014〕6号)文件要求,同时按照国扶办近年来对建档立卡工作的相关要求,我省贫困户识别标准及程序为:

  识别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我省2014年以来识别标准分别为:2014年为2736元、2015年为2855元、2016年为2952元、2017年为3026元、2018年为3200元、2019年为3400元),同时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即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健康保障)情况,对无法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户家庭,以户为单位,依照相关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识别程序:严格按“户主申请(其中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由村民小组推荐)、村民小组评议提名、县级信息比对、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的程序进行,切实做到“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每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贫困监测处

  2019年3月25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扶贫
一级事项 扶贫对象 二级事项 贫困人口识别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公开主体 高明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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