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详细信息

已公开内容链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法律援助 二级事项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公开主体 高明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