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溪兵工厂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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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烟溪兵工厂旧址的前身是位于河南巩县孝义镇的“军政部兵工署孝义兵工厂”。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孝义兵工厂因连遭日军飞机与重炮大规模轰炸而被迫南迁,经湖北与汉阳兵工厂子弹厂人员和设备整体迁往湖南。1938年7月,巩县兵工厂厂长李待琛来烟溪考察后,将兵工厂迁至烟溪镇的三羊溪、小烟溪一带(现烟溪镇双烟村),共建成简易厂房423栋,洞库162个,兵工厂随后统一更名为“军政部兵工署第十一兵工厂”。烟溪兵工厂旧址原设五个分厂:第一分厂为动力厂,第二分厂为机枪机修厂,第三分厂为火工厂,第四分厂为炮弹厂,第五分厂为步枪厂。共计有十几个产品项目,包括:刺刀、手枪、步枪、信号枪、冲锋枪、轻机枪、重机枪、迫击炮弹、手榴弹、地雷等。抗战期间,湖南境内发生的重大会战有八次之多,其间主要的军火来源,全赖湖南境内处在距敌不到一百公里的接战地区,在战火下从事生产的烟溪兵工厂。它为抗日战争的胜利立下了汗马功劳,也因此被二战同盟国称为“最前线的兵工厂”,“创造了二战中的奇迹”。 烟溪兵工厂旧址于2019年被认定为湖南省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被认定为益阳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烟溪兵工厂旧址对研究我国军事发展史、兵器制造史、地方工业发展史,以及控诉日寇侵略的罪行都具有重要影响和深远意义。同时它也是广大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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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烟溪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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