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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提前终止有关中药品种保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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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提前终止有关中药品种保护的通知
药监综药注函〔2023〕477号
发布时间:2023-09-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7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同意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意见,提前终止灯盏花素滴丸中药品种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灯盏花素滴丸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不得冠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
  二、 请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回上述品种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批件及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8月31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政策法规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安化县城南区事务中心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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