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含电动)、电动自行车致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2     信息来源: 羊角塘镇中心幼儿园     浏览数:

尊敬的家长:

  您好!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快速发展、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以及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急剧增长,在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时,交通路况日益复杂多变,交通安全问题也逐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其中,由于未成年人驾乘摩托车(含电动)、电动自行车时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致使事故频发,未成年人安全出行刻不容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为了学生出行安全,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摩托车(含电动)、电动自行车驾驶及乘坐人员,一律要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二、严禁18周岁以下学生驾驶摩托车(含电动)上路行驶,18周岁以上学生驾驶摩托车的,必须持有效摩托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搭乘摩托车不得超过1 人。

  三、严禁16周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不得载人。

  四、严禁任何人将摩托车交给无摩托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违反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

  五、严禁学生未达法定年龄违规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含电动)、无牌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

  六、家长(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教育责任,制止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含电动)及未满16 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家长(监护人)驾车接送学生的,请家长和学生都戴安全头盔。

  七、请各位家长(监护人)9月25日之前做好子女上学出行安排,自行改正违规驾乘行为,9月26日开始,各学校将联合辖区交警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摩托车(含电动)、电动自行车依法依规进行扣押、处罚。

  各位家长,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让我们家、校、警共同携手,共同教育孩子,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安化县教育局

  安化县交警大队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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