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化县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9     信息来源: 安化县教育局     浏览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安化县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化县教育局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安化县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更好满足社会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提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质量,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4〕12号)益阳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益教联202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自主自愿。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二)全面育人。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严格执行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规定,着力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推进“五育并举”、拓宽兴趣爱好,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多样化、个性化成长。

(三)公益公开。建立科学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坚持公益普惠属性,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借课后服务名义营利。学校要主动公开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面向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及民办学校实际需求的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三、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要安排在上课日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学校教学计划之后开展,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衔接乡镇农村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课后服务每天不超过两课时每课时时长小学为40分钟,初中为45分钟各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压缩学生午休间休息时间,严禁缩短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或提早结束正常教学活动来开展课后服务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纳入课后服务范围对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各校要统筹考虑教师意愿家长、学生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可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弹性调整。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坚持学科辅导服务与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实行“1+X”模式,“1”即学科辅导服务,包括指导完成作业、面批面改、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等;“X”即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包括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素质拓展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占比要达到 50%以上,提倡多开展室外活动适当增加体育锻炼时间,鼓励当天体育课的班级安排1节体育类课后服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小学1-2年级以素质拓展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任何书面家庭作业。

、服务方式

(一)依托校内资源开展服务。课后服务主要由本校教师承担,鼓励教职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如下途径进行补充:一是与其他学校合作,在一定区域内邀请同类学校优秀教师、专业教师、骨干教师等通过“走教”的方式补充学校师资力量;二是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区域内教师提供走教服务;三是由学校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非遗传承人、志愿者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等提供课后服务,学校要依法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二)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服务。各校要用足用好公益性社会资源,为开展课后服务活动拓展空间。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学校要充分利用周边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社区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拓展课后服务空间。乡镇中心学校批准,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非遗传承人、志愿者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参与。学校校外引进人员建立资格审查机制,特别是进行师德师风和从业资格查询,依法签订合同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三)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学校现有服务无法满足学生兴趣特长发展需求的,经乡镇中心学校批准,可适当引入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县教育局建立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公布机构名单、服务项目和服务费用标准,其费用标准严格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鼓励城区学校和参与城区学校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帮扶农村薄弱学校课后服务。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特别是进行师德师风和从业资格查询,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县教育局严格控制进入学校的第三方机构总体数量和频次,任何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严禁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参与校内学科类服务。

(四)用好线上教育资源。用好国家和省级数字教育资源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征集、开发一批优质的线上课后服务资源,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专业教师紧缺的学校,可利用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探索“线上课后服务资源+线下教师服务指导”模式,开展阅读、艺术、科普类活动;发挥农村学校场地充足的优势,多组织开展体育、劳动、社会实践类活动。

、服务流程

按照“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报发改部门—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流程组织实施农村学校原则上须事先由家长提出申请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家长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方可启动上程。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合理分组编班,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服务的计划、时间、人数、内容形式,做到过程清晰、有案可查。

、收支管理

(一)规范收费标准

1.课后服务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不超过4元(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每天最多不超过两课时,按实际提供课后服务的天数收费,每生每学期收费总额不超过800元。

2.各校课后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方案学生参与情况,报教育审核、发改备案后执行,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经教育批准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另行收费。

3.课后服务经费必须严格按财务制度管理,每学期末如有结余应全额退还交费学生;对于缴费后因特殊原因(因学生转学、休学、长期病假等客观原因)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应予以退费。

4.不得跨学期或按学年收费,原则上由学生或家长直接缴入财政非税账户。各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严禁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性收费项目以及与课后服务无关项目在课后服务费中列支,变相提高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

(二)加强收入管理。公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应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非税汇缴结算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全额安排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民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应及时足额缴入学校对公账户,设立课后服务经费专款收支明细或专款台账。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专门明细科目,单独反映与核算。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三)严格支出管理。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劳务报酬。各学校根据参与课后服务相关人员的劳动量,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发放标准控制在每人每课时不超过 100元。同一学校授课教师的劳务报酬必须执行统一标准。直接参与管理的行政管理(后勤)人员课后服务劳务报酬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均补助;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发放补助。在确保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补助足额保障后,可用于因提供课后服务而发生的设施设备更新维护、学生活动、耗材、水电费等相关支出。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对引进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学校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具体开支范围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严禁中心学校或其他行政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严禁挪用课后服务经费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其他人员经费,严禁开支与课后服务无关的支出。

、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负责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一校一案”审定各校实施方案。发改、财政、市监、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完善课后服务收费政策、落实经费来源、核定绩效工资水平等方面强化支持,同推进课后服务工作落实落细。二是加强经费保障。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筹措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具体由各校在乡镇中心学校的指导下制定并落实。对于200人(指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以下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如收费无法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劳务报酬按不低于60元/课时的标准予以保障的,由教育局在财政预算范围内另行制定补助办法。鼓励企业社会爱心人士资助经费困难的农村学校,资助专项用于受捐学校课后服务。三是保障教师待遇。教师参加课后服务情况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人社、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充分考虑课后服务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四是加强安全管理。各校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安全责任,完善校方责任险投保范围。覆盖课后服务时段,相关费用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严格审核服务内容方式,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全面参与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心理和身体健康以及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落实“13530”安全教育机制;强门卫登记管理,建立学生离校信息对接机制,严格执行考勤、监管、交接班应急预案制度全面排查建筑、消防、设施设备、食品与饮用水、卫生、校车及交通等方面安全隐患强化防性侵、防欺凌、防溺水、防意外伤害等保护措施。加强家校联系,确保学生安全。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县教育局将课后服务纳入义务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作为衡量“双减”成效的重要指标。教育行政部门应开展满意度调查,严肃查处借课后服务名开展集体教学、违规补课及乱收费等行为。对推动不力、管理不规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教育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学校每学期末须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成本及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服务特色以及重要意义,增加学生、家长和社会对课后服务工作的了解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此前本县课后服务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乡镇中心校汇总报县教育局审核

 

 

 

 

 

 

 

 

安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512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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