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9 17:20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浏览数:

AHDR-2025-01004

 

 

 

 

 

 

 

办发〔20259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局办、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16

(此件主动公开)

安化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19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5年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95%离田率达35%建立健全企业+收储运中心+专业合作社+收储点+农户的收储利用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安化模式

二、利用方式

结合不同作物特性和区域实际,推行分类施策、多元利用模式。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秸秆利用方式:

1.早稻秸秆。农户自主粉碎还田灌水翻耕。

2.晚稻秸秆。以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低茬收割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内)打捆离田利用为主,稻虾鱼)共作全量还田、深翻耕、绿肥等利用为辅。

3.油菜秸秆。以粉碎还田为主,转运收集为辅。对房前屋后、沟港河堤等不便机收区域秸秆, 集体经济组织转运至秸秆五化利用主体。

4.其他农作物秸秆。玉米、大豆、花生、棉花等其他农作物秸秆,采取粉碎还田与饲料化(玉米青贮加工)、能源化(压块燃料、打捆直燃)、肥料化(制作有机肥)、基料化(种植食用菌)、原料化等多元化利用相结合的模式,实现资源高效转化。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工作底,建立电子化台账。以村为单位对早中晚水稻、油菜其他作物种植田和离田面积(到户)、收储网点建设、产业化服务主体、秸秆还田离田农机具、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以乡镇(含县城南区事务中心,下同)为单位建立电子化台账。

二)完善收储体系,夯实资源化基础。在现有秸秆收储运体系基础上,鼓励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拓展秸秆收储功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房屋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乡镇收储中心2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收储网点5。对不具备收储网点建设条件的村,鼓励其根据生产实际设置临时堆放转运点。

(三)加强农机配套,提升机械化水平。加大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力度,新购置自走式秸秆打捆机9牵引式打捆机等离田设备55台;依托专利技术,拟生产5台装挂式打捆装置进行应用试验;支持农机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重点推进中、晚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2.2万亩、打捆离田13.1万亩。

(四)培育市场主体,构建产业化格局。依托水稻、油菜主产区优势建立项目库,支持培育年利用1万吨(含)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20.1万吨(含)以上的5(含)以上新建(改扩建)秸秆饲料化加工生产线1条、能源化加工生产线2条、肥料化利用加工生产线1料化利用加工生产线1条。

(五)创新利用路径,实现高值化发展。构建以肥料化利用为主导,饲料化利用和能源化利用为辅助,基料化利用和原料化利用协同发展的多元高值化利用格局。加快推进秸秆生产生物有机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利用;开展秸秆饲料营养价值提升技术攻关,建设区域性秸秆饲料产业集群;鼓励秸秆生物质发电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支持发展以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为原料的肥料工程项目;支持生产食用菌、黄精育苗基质、育秧基质等基料化利用,推广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 改良土壤等技术;发展壮大草艺、建材等产业,推动秸秆替塑、替木,实现秸秆多途径增值。对接碳汇”“耕地保护防沙固沙等国家战略需求,拓展秸秆高值化利用路径。建成1500(含)以上、3300(含)以上20100(含)以上的水稻秸秆还田培肥展示区。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还田离田作业。鼓励对秸秆采取低茬收割打捆离田方式开展还田离田作业其中,对秸秆(不含早稻)采取收割打捆离田方式的,每亩补贴18中、晚稻秸秆采取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方式的,每亩补贴35补贴面积北斗数据和现场核实为准

(二)支持设备购置与转化应用提升打捆装置专利技术转化应用水平。对新购秸秆还田、离田相关设备给予适当补贴其中自走式打捆机购置补贴(含国补市补和县级补贴累计不超过购置金额50%单台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

(三)支持收储体系建设。鼓励乡镇和村加大对废弃、闲置场地利用,依托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秸秆收储中心和网点。鼓励乡镇、村合理增设秸秆收储中心和网点,并新建(或改扩建)乡镇收储中心网点仓储仓库和新购置地磅、叉车等自行配套设备的给予适当补贴(详见附件1相关设施设备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要立刻投入使用,确保应收尽收就近供应;已享受政策补贴,五年内不得出租出售或转为非农用途,否则将依法依规收回补贴资金

(四)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设。新建(或改扩建)秸秆利用饲料化生产线1、能源化生产线2、肥料化生产线1基料化生产线1鼓励市场主体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厂房和购置生产设备对县域内秸秆年综合利用量400吨(含)以上的主体按20元每吨给予补贴,其中1万吨(含)以上的不超过30万元、0.5万(含)-1万吨的不超过15万元、0.1万(含)-0.5万吨的不超过8万元。

(五)支持技术展示区创建。建设500亩(含)以上展示区1个、300亩(含)以上展示区3个、100亩(含)以上展示区20个,并分别补建设单位5万、3万和2万元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高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切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

 

附件:1.安化2025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和网点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2.安化2025秸秆综合利用一乡一策量化摸

底表

 

 

 

 

 

 

 


附件1

 

安化县2025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和网点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序号

内容

建设要求及说明

乡镇收储中心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1

仓储仓库

要求:仓储仓库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为H型钢、C型钢、工字钢架结构,层高不低于6.5,地面硬化厚度不小于20厘米。

补贴标准:按实际建设面积120元每平方米予以补贴,单个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2

设施设备

要求:配置2台自走式秸秆打捆机(含北斗,补贴标准见正文)、1套标识标牌及消防安全设施。根据需求自行配套地磅、运输车、叉车等秸秆转运收储设施设备。

补贴标准:地磅、叉车按购置补贴(含国补)不超过购置金额50%予以补贴,单个中心补贴(不含打捆机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3

秸秆离田作业

要求:完成秸秆离田任务面积2000(含)以上。

补贴标准:18亩。

网点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1

仓储仓库

要求:仓储仓库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轻钢结构,层高不低于6.5,地面硬化厚度不小于20厘米。

补贴标准:按实际建设面积100元每平方米予以补贴,单个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2

设施设备

要求:配置1台自走式秸秆打捆机(含北斗,补贴标准见正文1套标识标牌及消防安全设施。根据需求自行配套地磅、运输车、叉车等秸秆转运收储设施设备。

补贴标准:地磅、叉车按购置补贴(含国补)不超过购置金额50%予以补贴,单个网点补贴(不含打捆机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3

秸秆离田作业

要求:完成秸秆离田任务面积1000(含)以上。

补贴标准:18亩。

 


附件2

 

安化xxx镇(乡)秸秆综合利用一乡一策量化摸底表

                                                                         单位:万亩、平方米、台


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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