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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DR-2025-01004
安政办发〔2025〕9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局办、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化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19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5年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离田率达35%;建立健全“企业+收储运中心+专业合作社+收储点+农户”的收储利用机制,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化模式”。
二、利用方式
结合不同作物特性和区域实际,推行“分类施策、多元利用”模式。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秸秆利用方式:
1.早稻秸秆。由农户自主粉碎还田、灌水翻耕。
2.中、晚稻秸秆。以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低茬收割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内)和打捆离田利用为主,稻虾(鱼)共作全量还田、深翻耕、绿肥等利用为辅。
3.油菜秸秆。以粉碎还田为主,转运收集为辅。对房前屋后、沟港河堤等不便机收区域的秸秆,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运至秸秆“五化”利用主体。
4.其他农作物秸秆。玉米、大豆、花生、棉花等其他农作物秸秆,采取粉碎还田与饲料化(玉米青贮加工)、能源化(压块燃料、打捆直燃)、肥料化(制作有机肥)、基料化(种植食用菌)、原料化等多元化利用相结合的模式,实现资源高效转化。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工作底数,建立电子化台账。以村为单位,对早中晚水稻、油菜和其他作物的种植、还田和离田面积(到户)、收储网点建设、产业化服务主体、秸秆还田离田农机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摸底调查;以乡镇(含县城南区事务中心,下同)为单位,建立电子化台账。
(二)完善收储体系,夯实资源化基础。在现有秸秆收储运体系基础上,鼓励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拓展秸秆收储功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房屋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拟新建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乡镇收储中心2个、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收储网点5个。对不具备收储网点建设条件的村,鼓励其根据生产实际设置临时堆放转运点。
(三)加强农机配套,提升机械化水平。加大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力度,拟新购置自走式秸秆打捆机9台、牵引式打捆机等离田设备55台;依托专利技术,拟生产5台装挂式打捆装置进行应用试验;支持农机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重点推进中、晚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2.2万亩、打捆离田13.1万亩。
(四)培育市场主体,构建产业化格局。依托水稻、油菜主产区优势建立项目库,拟支持培育年利用1万吨(含)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2个、0.1万吨(含)以上的5个(含)以上;拟新建(改扩建)秸秆饲料化加工生产线1条、能源化加工生产线2条、肥料化利用加工生产线1条、基料化利用加工生产线1条。
(五)创新利用路径,实现高值化发展。构建以肥料化利用为主导,饲料化利用和能源化利用为辅助,基料化利用和原料化利用协同发展的多元高值化利用格局。加快推进秸秆生产生物有机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利用;开展秸秆饲料营养价值提升技术攻关,建设区域性秸秆饲料产业集群;鼓励秸秆生物质发电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支持发展以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为原料的肥料工程项目;支持生产食用菌、黄精育苗基质、育秧基质等基料化利用,推广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 改良土壤等技术;发展壮大草艺、建材等产业,推动秸秆替塑、替木,实现秸秆多途径增值。对接“碳汇”“耕地保护”“防沙固沙”等国家战略需求,拓展秸秆高值化利用路径。建成1个500亩(含)以上、3个300亩(含)以上、20个100亩(含)以上的水稻秸秆还田培肥展示区。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还田离田作业。鼓励对秸秆采取低茬收割打捆离田方式开展还田离田作业。其中,对秸秆(不含早稻)采取收割打捆离田方式的,每亩补贴18元;对中、晚稻秸秆采取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方式的,每亩补贴35元。补贴面积以北斗数据和现场核实为准。
(二)支持设备购置与转化应用。提升打捆装置专利技术转化应用水平。对新购置秸秆还田、离田相关设备给予适当补贴,其中自走式打捆机购置补贴(含国补、市补和县级补贴)累计不超过购置金额的50%,且单台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
(三)支持收储体系建设。鼓励各乡镇和村加大对废弃、闲置场地的利用,依托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秸秆收储中心和网点。鼓励各乡镇、村合理增设秸秆收储中心和网点,并对新建(或改扩建)乡镇收储中心、网点仓储仓库和新购置地磅、叉车等自行配套设备的给予适当补贴(详见附件1)。相关设施设备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要立刻投入使用,确保“应收尽收,就近供应”;已享受政策补贴的,五年内不得出租、出售或转为非农用途,否则将依法依规收回补贴资金。
(四)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设。拟新建(或改扩建)秸秆利用饲料化生产线1条、能源化生产线2条、肥料化生产线1条、基料化生产线1条。鼓励市场主体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厂房和购置生产设备。对县域内秸秆年综合利用量400吨(含)以上的主体按20元每吨给予补贴,其中1万吨(含)以上的不超过30万元、0.5万(含)-1万吨的不超过15万元、0.1万(含)-0.5万吨的不超过8万元。
(五)支持技术展示区创建。建设500亩(含)以上展示区1个、300亩(含)以上展示区3个、100亩(含)以上展示区20个,并分别补贴建设单位5万、3万和2万元。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高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切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安化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和网点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2.安化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一乡一策”量化摸
底表
附件1
安化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和网点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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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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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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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要求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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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收储中心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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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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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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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仓储仓库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为H型钢、C型钢、工字钢架结构,层高不低于6.5米,地面硬化厚度不小于20厘米。
补贴标准:按实际建设面积120元每平方米予以补贴,单个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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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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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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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配置2台自走式秸秆打捆机(含北斗,补贴标准见正文)、1套标识标牌及消防安全设施。根据需求自行配套地磅、运输车、叉车等秸秆转运收储设施设备。
补贴标准:地磅、叉车按购置补贴(含国补)不超过购置金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中心补贴(不含打捆机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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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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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离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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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完成秸秆离田任务面积2000亩(含)以上。
补贴标准:18元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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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点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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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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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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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仓储仓库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轻钢结构,层高不低于6.5米,地面硬化厚度不小于20厘米。
补贴标准:按实际建设面积100元每平方米予以补贴,单个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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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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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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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配置1台自走式秸秆打捆机(含北斗,补贴标准见正文)、1套标识标牌及消防安全设施。根据需求自行配套地磅、运输车、叉车等秸秆转运收储设施设备。
补贴标准:地磅、叉车按购置补贴(含国补)不超过购置金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网点补贴(不含打捆机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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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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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离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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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完成秸秆离田任务面积1000亩(含)以上。
补贴标准:18元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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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化县xxx镇(乡)秸秆综合利用“一乡一策”量化摸底表
单位:万亩、平方米、台

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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