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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291/2025-2088005 责任部门:安化县财政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5-08-1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 资金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3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     浏览数: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安化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就《制度》的主要内容、政策要点及实施要求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持续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项目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安化县财政局依据财政部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本《制度》,旨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财政奖补资金精准高效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政策依据

《制度》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

2.《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湘政发〔2022〕24号);

3.《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湘财农〔2023〕1号);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五章,涵盖总则、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考核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1.适用范围:适用于县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及监督等工作。

2.基本原则:坚持“民办公助、民主决策、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支持村民需求迫切、直接受益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3.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和绩效管理;

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初审和监督实施;

村民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及具体建设。

(二)项目管理

1.奖补范围:

支持项目:村内道路、小型水利、安全饮水、环卫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村内户外”公益项目。

排除项目:跨村项目、经营性项目、举债建设项目等。

2.申报流程:

村级申报: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民主程序议定项目,公示后上报乡镇;

乡镇初审:审核项目真实性、可行性,确保不新增村级债务;

县财政局审批:结合预算安排审议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批复。

3.实施与验收:

项目实施需留存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

验收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验收结果公示7天。

4.档案管护:

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制度,电子档案保存至少30年;

项目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明确管护责任,确保长期效益。

(三)资金管理

1.奖补标准:财政奖补金额最多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0%,单个项目一般不低于5万元。

2.资金核算:专账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结算需提供正规发票、验收报告等完整凭证。

(四)监督考核

1.公开公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需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2.绩效评价:乡镇每年上报绩效自评结果,县财政局开展绩效监控。

3.责任追究:对虚报套取、截留挪用等行为追责,违规村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五)附则

本《制度》由安化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有效期至2028年,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四、重点说明

1.民主决策:项目必须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程序,确保群众全程参与。

2.风险防控:乡镇初审需严格把控投资规模,严禁新增村级债务。

3.绩效导向:资金拨付与项目绩效挂钩,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五、实施要求

1.乡镇人民政府需组织专题培训,确保村级干部熟悉政策,严格履行初审职责。

2.村民委员会:规范议事程序,做好项目公示和档案管理。

3.村民:积极参与项目监督,共同维护集体利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乡镇、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发挥实效,助力乡村振兴。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安化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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