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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064/2023-1862702 责任部门:东坪镇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11-2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益阳市安化县原华林钒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0     信息来源: 东坪镇     浏览数:

关于《益阳市安化县原华林钒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将《益阳市安化县原华林钒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益阳市安化县原华林钒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中心地理坐标为:E111°17′22.77″,N28°23′36.59″,占地面积72907.5m2,安化华林钒业有限公司为采矿和钒制品生产企业,关停后遗留19m3废渣及其废弃矿洞,废渣性质为第二类工业固体废物,废弃矿渣大部分堆砌在资江岸边。目前安化华林钒业有限公司废弃矿洞已经封闭、大部分遗留的废弃矿渣已经填埋处理,但生产厂区内仍有少量未处置的废渣和大量的废弃厂房,对资江造成持续的重金属污染。

二、调查评估结论

根据土壤重金属监测数据分析,场地内主要特征污染因子为AsVZnCdSbCu。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超出《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商业用地标准值的面积为27200m2,应当采取治理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结论:砷的整体致癌风险为2.33E-04,砷总危害商为3.95E+00HJ25.3-2019中砷的毒性参数全部采用As2O3毒性数据,且现国内外使用的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模型中,在人体经口腔、皮肤接触过程中对暴露途径的设定中,是假设经口腔及皮肤吸收土壤中的砷为完全吸收的,未考虑土壤中的砷对人体的生物有效性,是最为保守的假设情景,因此砷的计算结果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砷最终目标值选择的依据。镉的致癌风险水平为9.38E-06,非致癌危害商为5.30E+00,均处于不可接受水平。镉的致癌风险水平为2.66E-04,非致癌危害商为2.90E+01,均处于不可接受水平。

三、修复施工情况

1、建筑垃圾处理工程

根据《益阳市安化县原华林钒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变更实施方案》,本项目建筑垃圾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在场地内建设填埋场,建筑垃圾就地回填。

由于部分建筑埋在地下,变更实施方案编制期间未能勘察到位,实际建筑垃圾量相较变更实施方案增加,由原设计的4176m3增加至11087m3,建设3500m2的填埋场进行填埋,该填埋场不单独开挖,设置位于污染土壤清挖范围内,将污染土壤清挖后,回填建筑垃圾,并覆土复绿,建筑垃圾填埋场底部高程在136m139m之间 

填埋场总计填埋建筑垃圾量为11087m3,平均堆高3.17m,最大堆高5.2m,依托及修复原挡土墙,并扩建至100m长挡土墙,并将原挡土墙增加至6m高(其中地表露出部分为5m),建筑垃圾回填后表面覆回填土0.2m,采用压路机压实,之后回填0.5m种植土用于绿化恢复。项目已按变更实施方案完成建筑垃圾处置。

2、遗留设备拆除处置

工程已按变更方案设计对场地内球磨机、水泵、风机等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拆除后对设备进行了清洗,清洗废水与遗留废水一并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清理后的设备已交由业主统一安全处置。

3、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根据变更实施方案设计清表量为27200m2,实际清表量为29850m2,主要清理内容包括区域内的树木、树桩、树根、杂草、垃圾及其它有碍物。成材树木丹桂45棵移植。

清表后分为五层,逐层对污染土层进行清挖,总计清运污染土方量为37216.3m3,由于本次效果评估检测发现有2个超标点,需要对超标点区域进行进一步清挖,因此土方清挖量增加了916.3m3

污染土壤清挖后采用密闭运输车转运协同处置单位处理,运至安化县福祥页岩砖厂(安化县江南镇)31783m3,运至安化县华源页岩砖厂(安化县东坪镇木子社区)5433.3m3。协同处置单位与变更方案设计单位一致,运输路线与变更方案设计单位一致。

为保障协同处置单位协同处置本项目污染土壤,按照变更实施方案在协同处置单位新建了污染土临时堆场2处,其中华源页岩砖厂钢结构堆场604.8m2,江南镇福祥页岩砖厂围挡式堆场1550m2

砖厂储存车间暂存的污染土壤,经破碎、筛分去除土壤中的建筑垃圾和树根后进入生产车间,在生产车间按实验比例加入粉煤灰、页岩进行搅拌混合,再加入适量的水进行二次搅拌,搅拌均匀后真空挤出,在生产车间进行切胚,再经轨道转运至窑体烘干、烧制红砖,最后进入成品堆场。污染土壤制砖按照“砖窑制砖实验分析”结果进行施工,两家页岩砖厂污染土耗用建立了台账。根据相关台账记录,污染土壤消耗情况如下:

20236月已全部耗用完成,其中安化县福祥页岩砖厂(安化县江南镇)31783m3,安化县华源页岩砖厂(安化县东坪镇木子社区)5433.3m3。成品砖按规定要求做好抽查检测,成砖经检测,期性能和环保指标均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4、废渣处置工程

根据变更实施方案需清理处置场地内遗留废渣540m3,实际清运测算量为542m3,变动较小,属于设计期测算误差。

废渣挖掘作业主要采用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车,掩体下部分废渣采用人工挖掘、人工挑运装车。在废渣挖掘、转运过程中,做好了污染防护工作,采取洒水降尘、封闭式运输方式,避免废渣在挖掘、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在废渣挖掘过程中对废渣堆采取防流失、防雨水冲刷的控制措施,用防雨材料覆盖原废渣堆。清挖废渣采用密闭运输车转运新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变更设计协同处置单位为益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由于原定协同处置单位运营问题,导致无法继续处置本地块遗留废渣,因此施工过程中进行了设计变更,将协同处置单位改为新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托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根据转运台账(详见附件14),废渣运输时间为2022103日至21日,总计转运处理量为542m3

5、截洪沟工程

根据变更方案:设计截洪沟1000m,坡面排水沟500m。由于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填埋工程量发生变动,因此填埋后地表地形与设计不一致,相应对截洪沟和坡面排水沟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浆砌截洪沟656.6m0.4*0.4砖砌排水沟732.8m

6、场地回填

根据变更实施方案:回填工程需从场地外运输干净客土至项目场地进行回填并压实,回填土方量与外运土方量一致,共约36300m3。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增加了建筑垃圾的回填量,因此总客土回填量减少,降低至27688.5m3,减少了9527m3,回填土取自下烟村山体,中心坐标为E111°16′34.12″, N28°23′49.34″,取土量为27688.5m3。取土场取土前为灌木林地,属于周边农户自建用地,且该农户拟在此处建设自建房,因此,项目取土结束后采用浆砌石护坡和水泥护坡对开挖断面进行固化防护,取土后的平地用于该农户后期自建房用地,无需进水复绿。

7、治理与修复场地生态恢复

场地回填平整完工后,为恢复该区域生态功能,保持其与周边环境的景观相似性,对于场地表面裸露区域铺设绿化土进行绿化,恢复生态,生态恢复面积29850m2,采用场地整形-覆盖植被土-草籽喷播-养护管理的流程实施场地植被恢复。本项目地块南侧紧邻资江,现状为一裸露山坡,有少量植被生长,但由于长期雨水冲刷,加之该山坡土质松软,导致该区域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直接影响了资江水质。裸露边坡生态恢复面积13475m2,采用乔灌木种植+草籽喷播的形式,恢复边坡绿化,共计生态恢复面积43325m2

8、废水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治理实施过程中的产生的废水和现场构筑物遗留的废水,包括:挖掘区域基坑降水、洗车废水及遗留废水等。

根据变更实施方案处理遗留废水200m3,实际测算遗留废水处理量为193m3;变更实施方案预估基坑降水、洗车废水等产生量为40m3/d,实际施工过程中平均产生量约为29.35m3,实际总处理废水量为5593m3。处理设施的处理规模、有效容积、处理工艺、污泥处理等均与变更实施方案一致。

9、配套工程

生产用房包括办公室、更衣室、休息室及仓库,采用活动板房等均已按变更实施方案设计内容进行了建设。

场地内临时道路实际建设量为405.1m,相较于设计量减少了594.9m

变更方案设计在安化县富祥页岩砖厂建设原料仓库2750m2,实际在安化县富祥页岩砖厂建设了围挡式堆场1550m2,并在华源页岩砖厂建设了钢结构堆场604.8m2,此部分内容变更施工方及建设方已进行设计变更。

项目场区的出口处设置一座洗车台和地磅,已按变更方案进行建设。

四、效果评估结论

1)在施工单位开挖施工过程中,监测单位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全程进行跟踪监测,针对1~5层均按照不超过400m2一个监测点的布点方案对基底进行了采样监测,除第一层A10监测点和第三层C2监测点砷超标外,其余所有基底监测点和基坑侧壁监测点监测结果(总量检测及浸出检测)均能满足《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中的商业标准限值要求。针对超标的两个监测点区域,施工单位进行了继续开挖,补充监测结果(总量检测及浸出检测)均能满足《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中的商业标准限值要求。

2)监测单位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按照每500m3采集一个样品,对地块回填土总计采集了73个样品进行监测,根据监测回填土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中的商业标准限值要求。

3)施工单位将遗留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安装好运营后,监测单位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820日、2022914日、20221007日、20221101日、20221201日进行了5次废水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所有监测数据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一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4)施工单位将污染土壤运至江南福祥页岩砖厂和木子华源页岩砖厂制砖综合利用,监测单位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918日、20221019日、20221101日对两个砖厂的产品进行了水浸和酸浸检测分析,根据水浸检测结果,所有监测结果均能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760-2014)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锑浓度能够满足《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50-2007)标准限值;钒浓度能够满足采用《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标准限值,酸浸结果均能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要求。

5)施工过程中,监测单位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1007日、20221201日对东侧小溪及资江进行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所有监测数据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限值要求;监测单位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820日、20221017日对项目厂界颗粒物及周边敏感点TSP浓度进行了监测,地块厂界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周边敏感点TSP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监测单位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820日及20221017日对地块边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昼间、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6)施工完成后场地内排水能够达标排放,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45项污染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可作为第二类建设用地利用。

综上所述,益阳市安化县原华林钒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已经按照实施方案及变更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修复效果能够满足实施方案的预期效果,施工过程中未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周边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区划要求。本报告认为该项目治理效果符合修复要求,修复后可作为第二类建设用地利用。

 

东坪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37-722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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