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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安化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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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关于征求《安化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办发〔2017〕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的若干规定》(安政办发〔2017〕22号)、《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片区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政发〔2020〕1号)、《关于加强棚改限价商品房管理的若干规定》(安安居领发〔2018〕1号)、《安化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年第3次》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化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按照依法行政要求,现将《安化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集期7天,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单位: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争鸣

  联系电话:13637376998

  电子邮箱:23125785@qq.com

  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docx

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1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保障性住房
一级事项 配给管理 二级事项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公开主体 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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