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棚户区改造选择安置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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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彭凤华等27户: 我县棚改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因你们的联系方式改变,我单位已穷尽所有手段均无法联系你们,根据安化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你们可以选择保障性住房安置(无房户)、限价商品房安置、新建安置房安置、房票安置中的任一一种方式,请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安化县棚改商品房认购权利证明》来县安居办(老建设局一楼,刘庆跃15576833759)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来,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权利。特此公告!
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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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 一级事项 | 配给管理 | 二级事项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经济适用住房芾戆旆ā贰ⅰ豆沧饬拮》抗芾戆旆ā贰ⅰ蹲》砍窍缃ㄉ璨堪旃赜谧龊�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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