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棚改限价商品房认购权利证明的棚改拆迁对象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为落实县人民政府棚改安置要求,根据《安化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函〔2025〕41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持有棚改限价商品房认购权利证明的棚改拆迁对象选择保障性住房安置的相关规定》文件要求。同时,为保证棚改拆迁对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公租房分配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对象 原则上此次分配对象为经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持有棚改限价商品房认购权利证明的棚改拆迁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房源坐落于县城区范围内,共77套,户型为四室两厅、两室一厅、一室一厅和单间配套。 三、分配原则 1.坚持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全面审查、严格把关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示、接受监督的原则; 4.等额抽签分配、精准保障的原则。 四、分配方式 本次分配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入围对象所入住房号。 五、其他事项 1.为保证本次抽签公平公正公开,将邀请纪委监察部门、公证人员等参加抽签分配。 2.已入围对象于2026年1月30日起开始分批次抽签,并到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登记分配股领取入场券轮候抽签。 3.参与抽签的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入场券(一券一人)抽取顺序号(本人由于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参与抽签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并说明原因),抽签对象凭顺序号对号入座,按顺序号抽签。抽取房号后,抽签对象必须进行现场登记,凭有效抽中的房号在规定时间内到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登记分配股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 4.已入住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①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②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③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④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⑤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⑥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⑦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 ⑧住房保障期间购买住房人均面积超过15㎡的; 5.分配工作联系方式:0737-7291469,夏先生。 地址: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1005办公室。 六、组织管理 成立棚改拆迁对象公租房分配工作专班。顾问:黄先保;组长:姚繁荣;副组长:作风办负责人、分配登记股股长 ;办公室(维稳专干)、规划建设股、公房管理股和东坪分中母涸鹑恕⒌羌欠峙涔晒ぷ魅嗽蔽稍薄A斓夹∽橄律璋旃遥旃氐闵璧羌欠峙涔伞A斓夹∽榧鞍旃抑饕涸鹱矢裆蟛椤⒉棵帕蠛头峙淙胱〉裙ぷ鳌H胱『蟮娜粘T擞芾砉ぷ饔啥悍种行木咛甯涸稹� 七、具体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2.联审复审: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 3.分配入住:2026年2月5日前完成。
附件1: 附件2:
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3日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 一级事项 | 配给管理 | 二级事项 | 房源信息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